以案说险:非法营运,得不偿失

2024-10-01    作者:申能财险

案情简介

近日,被保险人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标的车辽BXXXX(事发时搭载乘客乔先生)沿庄茧线由东向西行驶,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了行人,造成标的车辆损坏,行人康先生当场死亡,被保险人陈先生与乘客乔先生受伤,预估损失58万元。

据查勘员与交警沟通了解到,标的车存在改变使用性质、非法营运的可能。经调查:案发当天,庄河市疫情突发严重,全面封城无法进出,分公司重案岗和查勘员只能通过电话与案件当事人沟通,来排除风险。陈先生称出险时车上的乘客乔先生是他的朋友,不存在非法营运的行为。分公司重案岗与交警紧密联系,通过近2个月的走访调查,在事发地交警队的大力支持下,我司获取了被保险人非法营运的铁证,最终该案商业险拒赔。

案例分析

       本案中标的车以家用车的性质向我司投保,却从事非法营运活动,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在合同有效期内,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,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,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。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,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

风险提示

此案中,陈先生存在违法行为:

(1)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外出;

(2)家用车拉客,从事非法营运。

保险是对未知风险(合法损失)的一种保障,但很多被保险人却因不懂法而犯法,从而无法正常获得保险赔偿,最终还要自行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。另外随着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兴起,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:家庭自用车从事营运活动,需要向车管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,并按规定办理从事营运的相关证件,同时向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承保信息及内容。